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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方肥料标准(QAF05 —2005)

点击数:1027   录入时间:2017年8月1日    文章来源:

Q/AF05 —2005

本标准是对Q/AF05 -2002的修订。

本标准在对Q/AF05 -2002进行确认的基础上,按GB/T1.1-2000的要求对标准格式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本标准于2002年05月28日首次发布,此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安徽省肥料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肥料总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杰、胡荣根、王玉时


Q/AF05 —200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配方肥料的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配方肥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250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 8569  固体化学肥料包装

GB/T8571  复混肥料中实验室样品制备

GB/T8572  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测定  蒸馏后滴定法(neq ISO 5315:1984

GB/T8573  复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测定

GB/T8574  复混肥料中钾含量测定   四苯基合硼酸钾重量法

GB/T8576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定  真空烘箱法

GB/T14540.1-1993  复混肥料中钼的测定方法  硫氰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14540.2-1993  复混肥料中硼的测定方法  甲亚胺-H酸分光光度法

GB/T14540.3-1993  复混肥料中锰的测定方法

GB/T14540.4-1993  复混肥料中锌的测定方法

GB 15063  复混肥料

HG/T2834  化肥产品  化学分析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

HG 2557 钙镁磷肥

NY/T304  有机肥料中有机物总量的测定
SN/T0759.1-1999 微量元素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测定方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配方肥料 利用测土配方技术,根据不同作物的营养需要、土壤养分含量及供肥特点,以各种单质化肥为原料,有针对性地添加适量中、微量元素或特定有机肥料,采用掺混或造粒工艺加工而成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地域性的专用肥料。

4 分类

配方肥料主要分为: 1、水稻专用系列   2、小麦专用系列   3、油菜专用系列  4、玉米专用系列
Q/AF05 —2005

5、棉花专用系列   6、瓜、菜类专用系列   7、果树专用系列   8、烟、茶类专用系列   9、花生专用系列  10、豆类专用系列  11、薯类作物专用系列  12、绿色食品生产专用系列。

以上分类列出的不同作物(类)配方肥料,在氮、磷、钾配方比例、颗粒比例、原料选用以及中、微量元素添加种类和数量上均有差异。

5 要求

5.1  外观:粒状或粉状混合物,无机械杂质。

5.2  理化指标

配方肥料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1 配方肥料理化指标

项     目

浓  度  指  标

总养分(N+P2O5+K2O),%

≥50.0

40.0~50.0

(不含50.0)

30.0~40.0

(不含40.0)

水分(游离水),%

2.0

3.5

4.5

注:

1. 总养分含量符合上述要求外,组成该产品的单一养分最低含量不得低于6.0%,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得大于1.5%。

2. 总养分实际含量以产品标识为准。

3. 中、微量元素指硅、钙、镁、硫、铜、锌、锰、硼、铁、钼中的一种或几种。含量根据实际需要配制,在产品说明中标注。

4.如果产品中氯离子含量超过3.0%,必须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氯”。

5. 冠以有机无机配方肥料的,其中有机物总量不得低于15%,水分(游离水)不能大于10%。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

感观检测。

6.2 总氮含量的测定

GB/T8572规定进行。

6.3 有效磷含量的测定

GB/T8573规定进行。

6.4 钾含量的测定

GB/T8574规定进行。

6.5 水分含量的测定

GB/T8576规定进行。

Q/AF05 —2005

6.6 钼含量的测定

GB/T14540.1规定进行。

6.7 硼含量的测定

GB/T14540.2规定进行。

6.8 锰含量的测定

GB/T14540.3规定进行。

6.9 锌含量的测定

GB/T14540.4规定进行。

6.10 氯离子含量的测定

GB15063规定进行。

6.11 铜、铁、镁的测定

SN/T0759.1规定进行。

6.12 可溶性硅含量的测定

HG2557规定进行。

6.13 有机物总量的测定

NY/T304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

7.1 出厂检验

产品须经本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或委托法定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验,并附合格证后方为合格。

7.1.1 检验项目

产品检验项目为总养分和水分。

7.1.2  组批与抽样

配方肥料按批检验,同一配方和原料以两天的产量为一批,最大批量为500t。散装肥采样按GB/T6679

2  采 样 数 的 规 定

总  袋  数

最少采样袋数

总  袋  数

最少采样袋数

1~10

全部袋数

182~216

18

11~49

11

217~254

19

50~64

12

255~296

20

65~81

13

297~343

21

82~101

14

344~394

22

102~125

15

395~450

23

126~151

16

451~512

24

152~181

17

Q/AF05 —2005

进行。袋装取样时,按表2进行,超过512袋时,按式3× N1/3计算采样袋数(N为每批肥料的总袋数)。每袋从最长对角线插入取样器至袋3/4处,取出不少于0.1kg样品,每批抽取总样品量不得少于2kg
7.1.3  判定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在同批产品中抽取二倍量的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2  型式试验

7.2.1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须进行型式试验 。

a) 新产品定型鉴定时;

b) 材料供应结构有较大改变时;

c) 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

7.2.2  氯离子含量为型式检验项目。

7.2.3  抽样

从出厂检验合格品中随机抽取2kg,其中1kg用于检验,1kg作为备样保存。

7.2.4  判定

如有一项不合格就判该产品不合格。

8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8.1 包装

配方肥料用压膜编织袋和编织袋内衬聚氯乙烯薄膜袋包装,应按GB 8569规定进行,每袋的净含量(50±0.5)kg、(40±0.4)kg、(25±0.25)kg,平均每袋净含量不得低于50.0 kg、40.0 kg、25.0 kg。

8.2 标志

配方肥料包装袋上应标有下列标志:产品名称、商标、氮、磷、钾养分总量、净含量、执行标准、登记证号、配制单位名称、地址。

组成配方肥料的氮、磷、钾养分含量配合式用附加标识标明。

8.3 运输

配方肥料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潮、防晒、防破损。

8.4  贮存

配方肥料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处。


Q/AF05 —2005

研制和推广配方肥料是农业形势发展的要求,农民的需要。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我省科学施肥水平普遍不高,农民不能按土壤和作物所需养分比例施肥,偏施单一化肥严重,效率很低,既浪费,又破坏土壤结构,污染环境。再者,农民没有条件进行土壤测试,对按比例配肥,心里没有准,原料难以购买,且配制过于繁琐。而化肥生产企业生产的肥料养分单一或配比固定,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大规模生产也不可能做到深入田块测土,然后再生产不同配方的肥料。因此,由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进行测土,并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把单一养分的肥料加工成配方肥料服务于农民,服务于生产,很好地把肥料产品与使用技术结合起来,将有利于推动我省科学施肥技术的进步。

配方肥料是引进国内外先进施肥技术,在测试土壤理化性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农业施肥特点、作物需肥特性和肥料属性研制的科学配方专用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区域性。我公司通过测土配方,主要采用氮、磷、钾成品肥料和中、微量元素肥料加工的配方肥料,分为水稻、小麦、油菜、棉花、西瓜、蔬菜等专用系列,克服了复混肥养分配方固定、难以变化的缺点,做到因地(区)、因作物变量施肥,真正实现平衡施肥,减少肥料浪费和环境污染,提高肥料利用率。

由于配方肥料的配方、技术要求和生产工艺与复混肥料有较大差异,简单套用复混肥料标准已不能适应测配肥技术推广和农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各地在引进先进施肥技术过程中,存在认识理解和技术水平的差异,出现一些不规范的生产和不符合质量以及不适应生产需要的产品。因此,制定有关配方肥料生产企业标准和技术要求是完全必要的,将有利于促进同类产品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出台,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有利于全面提高科学施肥技术水平,加快农村科技进步,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鉴于该产品目前尚无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质量监督的依据。

本标准各项技术指标的试验方法,均采用国家有关标准,准确可靠,对产品检验、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也做了相应的规定,可操作性强。

○○二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变更“特效BB肥”产品名称的申请

安徽省肥料登记管理办公室:

根据GB18382200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的规定,由我站研制、省肥料总公司组织生产、销售的“金地来牌特效BB肥”产品名称因带有“特效”两字而不能再使用。为此,我站按着新国标要求和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精神,决定将“特效BB肥”更名为“配方肥料”,并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进行规范生产和管理。同时,特申请将原登记的“特效BB肥”产品名称亦更名为“配方肥料”,仍继续使用原登记证号。妥否,请批示。

00二年六月十二日

《配方肥料》企业标准审查会会议纪要

由安徽省肥料公司负责提出并起草的《配方肥料》企业标准审查会于2002414日在合肥举行。会议听取了企业负责人田杰同志关于企业标准提出和起草情况的介绍。与会人员就该标准的法律性、技术性和规范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就标准的有关内容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1.标准名称:原为《测配肥料》,建议按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法》改为《配方肥料》。

2.第3章定义:应引用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法》中“配方肥料”的定义。BB肥是配方肥料的一种。

3.引用标准:建议进一步查询所引用标准为现行有效版本,引用排序进一步规范。

4.第5章要求:其5.2理化指标表1中的水分(游离水)指标改为2.0%3.5%4.5%

5.第6章试验方法:6.1外观“目视法测定”改为“感观检测”。

6.第7章检验规则:产品检验应分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其型式试验为增加部分。内容为:

7.1 出厂检验

7.1.1 检验项目

7.1.2 组批与抽样

7.1.3 判定

7.2 型式试验

7.2.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须进行型式试验:

a) 新产品定型鉴定时;

b) 材料供应结构发生较大改变时;

c) 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

7.2.2 氯离子含量为型式试验项目。

7.2.3 抽样

从出厂检验合格品中随机抽取2kg,其中1 kg用于检验,1 kg

作为备样保存。

7.2.4 判定

如有一项不合格就判不合格。

7.删去第7章原7.1中“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及本标准号。”部分,其内容与第8章重复。删去原7.3市场抽验和7.4仲裁的内容。

各位参审人员认为:修改后的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指标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可以作为企业生产、检验的依据。建议企业尽快将标准修改、完善、发布、实施,并报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2002年4月14日

皖农肥字(2002012

发布《配方肥料》企业标准的通知

科技中心、配肥厂(站):

我公司制定的《配方肥料》企业标准(Q/AF052002),于

2002414日审定通过,现予以发布,要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00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抄报: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申请《配方肥料》企业标准备案的报告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我公司制定的《配方肥料》企业标准已于2002414

审定通过,并已发布,现申请备案,请予办理。

特此报告。

00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