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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三板”挂牌若干内容

点击数:2013   录入时间:2014年8月19日    文章来源:

“新三板”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简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于2012年9月正式注册成立,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定位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是相同的,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3年12月14日,随着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的公布,及证监会《证监会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与《中国证监会就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有关事宜答记者问》等要文的发布, “新三板”全国扩容真正“靴子落地”。自2012年扩容开始,“新三板”各项制度逐步完善,挂牌数量快速增长,“新三板”挂牌企业已超过1200家。

一、“新三板”挂牌的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2、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财务制度健全,经营合法规范 ;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

5、主办券商推荐且持续督导。

二、“新三板”挂牌对中小企业的意义:

“新三板”是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建立的融资平台,给中国企业经营者提供了一次由“企业家”向“资本家”转变的制度性机会。

三、“新三板”上市所需提供的前期基础资料:

1、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报表; 

2、公司简介、章程。

四、目前各级政府奖励:

1、四川省:

2、成都市:

3、各县、区(县级市)以当地金融办具体政策执行 

五、“新三板”挂牌操作流程


六、“新三板”挂牌费用

机构

     费用项目

              

备注

主办券商

改制财务顾问费、律师费、推荐费

          150-180万元

分阶段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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